原因1:配置外幣資產
高凈值客戶的生活和投資越來越國際化,他對外幣資產的需求會很高。事實上,如果妳和壹個高凈值客戶交流,他會告訴妳,他家在美國也拿到了美國綠卡,第三代拿到了美國國籍,希望留給他們錢。20歲時,兩個孩子各得654.38+0萬美元作為孩子的教育經費。
為了實現這樣壹份對孩子的愛和傳承,由於中國對可兌換外匯額度的嚴格控制,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額度意味著我和我愛人每人每年可以兌換65438+萬美元的外匯,也就是說他要攢下200萬美元的教育基金,用光這些外匯額度最多需要20年, 而且只有在沒有其他外幣使用的情況下才會專款專用,達到這個目標需要20年的時間。 因為他作為高端客戶的生活越來越國際化,家庭成員越來越國際化,越來越多的外幣資產被提上他的投資日程。
為什麽說買海外保險可以實現外幣配置?海外保單的貨幣不是港幣就是美元。港幣和美元掛鉤,不會出現大的相對匯率波動。幾乎95%的內地居民購買美元保險,因為他們有如此現實的外幣需求。
理由二:免征遺產稅
我們發現,自2000年遺產稅草案出臺以來,就有明顯的“劫富濟貧”的政策意味。在任何國家,越來越多的富人對此感到擔憂。雖然還沒有正式實施,但在近幾年的兩會期間,開征遺產稅的呼聲越來越高。甚至有學者建議在深圳進行開征遺產稅的試點。有鑒於此,越來越多的富人意識到,如果不做好相應的準備,未來很有可能自己的資產要被征收遺產稅,很大壹部分錢將成為政府資產。
請註意,在大多數國家,遺產稅法案中都會有相應的規定:遺產稅的追溯期。遺產稅開征前五年、五年、三年,有資產轉移跡象和行為,將面臨遺產稅的追溯期。所以,富人更有必要考慮在這個法案正式開始之前,提前做好相應的打算,防止自己的錢因為遺產稅而縮水。
原因三:債務對沖
研究了相應的法律規定,妳就會知道,保險公司給的滯納金叫保險金,不屬於遺產,不需要征收遺產稅。同時,由於不屬於繼承,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不承擔責任。過去傳統觀點說“父債子償”,但實際上,現行法律並不接受父債子償。父親欠兒子賠償金的原因只有壹個,就是兒子繼承父親的遺產。如果父親沒有遺產,那麽父親的債務就不需要償還。有鑒於此,如果留給孩子的只有保單,沒有其他債務資產,因為他沒有可繼承的遺產,所以說保險金不屬於繼承的遺產和繼承的資產,受益權大於債權。
高端客戶大多屬於職業精英或民營企業家。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大部分民營企業家都是靠債務杠桿來撬動金融資產,很多人會涉及到很多復雜的三角債。如果將來因為健康等意外原因不幸身故,很容易產生壹些債務糾紛,讓子女承擔債務負擔。購買大額保單已經成為壹種債務規劃功能。
理由四:藏富海外。
在傳統文化下,中國大陸居民普遍有壹種藏富心理。因為他們特別有錢,但又不想讓別人知道,越來越多的“土豪”“大咖”擁有上億、上億的資產,但他們通常打扮得像農民,極其樸素,不願意炫富或暴露自己的財富。
在中國,資產透明也分幾個步驟。壹開始是發二代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裏面有壹個芯片,用二代身份證做的壹切事情都記錄在這個芯片裏,在國家信息部門網上可以查到。即使丟失了身份證補辦,妳用身份證辦理的所有信息都在裏面,不能銷毀也不能註銷。這是資產透明化的壹個步驟。其次,要求2000年以後在實名登記系統開戶。實名制開戶,就是錢屬於誰就屬於誰。銀行存款又變得透明了。
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出臺,意味著未來不動產和房產也實現了透明化。監管的最終目標必須是完全的資產透明。這是必要的,也是正當的。但人總是人,心理需求總是要滿足的。如何滿足藏富於民的心?有錢人選擇高額保單才是合適的方式。
理由五:低成本的海外信托計劃安排。
其實保單和信托有很多相似之處,除了稅收屬性,其結構特征也可以和信托相提並論。海外信托的三方是: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實際上,信托資產應該轉移到受托人的信托資產中,因為該資產不再屬於委托人,而是屬於信托資產。信托資產獨立於委托人資產和受托人資產,所以資產名義上不是我的,屬於信托資產。這也解釋了為什麽信托資產沒有遺產稅。
妳會發現很多富豪包括明星都選擇了信托計劃的安排。比如梅艷芳和菲菲都為家人選擇了信托計劃。然而,信托計劃的弊端近年來也開始顯現。比如梅艷芳給母親留了足夠的生活費,但母親仍然面臨著被趕出出租屋流落街頭的悲慘境遇。為什麽?梅艷芳的母親每個月都拿到這筆錢,不是作為生活費,而是作為訴訟費起訴信托資產給她更多的生活費。高昂的訴訟費擠掉了她的生活費,以至於她沒錢花。
其實買個保單就不壹樣了。如果投保人買了保單,作為投保人,保單就成為投保人的資產。如果投保人身故,可以將投保人轉移到海外,通過保單轉移的方式將投保人變更為自己的子女,然後子女將享有保單的所有權。擁有了這份保單的所有權,他其實可以選擇每年以年金的方式取出,也可以做出保單貸款等安排,以其他更靈活的方式處理自己的保單財產。
如果還考慮海外信托的管理費等交易成本,海外保單其實是更靈活、低成本的規劃安排。
理由六:指定受益人可以不限於法定繼承人。
在中國,第壹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順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如果第壹繼承人在位,第二繼承人沒有權利。鑒於這樣的法律規定,在各大保險公司基本都是如此。如果要指定受益人,需要指定第壹繼承人。只有第壹繼承人不在了,才能指定第二繼承人。只有少數保險公司可以指定第二繼承人為保單受益人。
如果妳在海外,就不用受這個限制。指定您希望指定的人作為保單受益人是法律允許和保護的。通過這樣的安排,妳可以把妳的資產轉讓給妳想轉讓的人。這也是有錢人選擇海外保險的原因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