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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重新退回的信息反饋時限為重新退回日期後幾天

21天。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壹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業務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各銀行應當在收到經常項目相關單證後21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賬戶收支的壹致性進行審核,出具核準件或者登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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