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局表示,待核查賬戶收入範圍限於企業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支出須經銀行聯網核查後方可辦理,其支出範圍包括經銀行聯網核查後結匯、劃入該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以及經外匯局批準的退匯等其他外匯支出。待核查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賬戶余額按活期存款計息。《辦法》還要求,外匯局應當加強對銀行和企業辦理出口收結匯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商務部門應當加強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備案管理,促進對外貿易規範發展;海關應進壹步加強出口貨物監管,規範企業出口申報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