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銀行間利率衍生品交易量21.5萬億,407家機構備案入市。
利率互換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壹定期限內根據約定數量的名義本金,在合同期指定的壹系列特定日期按照不同的計息方式交換利息的交易。最常見的利率互換是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的互換,在壹系列指定日期,壹方須支付浮動利率,另壹方則支付固定利率。而在實際結算時,雙方只用交付差額,比如在某壹指定日期,浮動利率大於固定利率,那麽支付浮動利率的交易方支付(浮動利率-固定利率)乘以名義本金。利率互換的基本原理是基於比較優勢。比較優勢理論的核心是指:由於籌資者信用等級不同,所處地理位置不同,對於不同金融具使用的熟練程度不同,取得資金的難易程度不同等原因,在籌資成本上存在著比較優勢。這種比較優勢的存在使籌資者能夠達成相互協議,在各自領域各展所長,然後相互交換債務,從而達到降低籌資成本或對沖利率風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