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的分類有哪些(中國分類)
1.按照管制 ①現匯,中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所稱的四種外匯均屬現匯,是可以立即作為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②購匯,國家批準的可以使用的外匯指標。如果想把指標換成現匯,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牌價,用人民幣在指標限額內向指定銀行買進現匯,專業說法叫購匯,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購匯功能。
2.按照性質 ①貿易外匯,來源於出口和支付進口的貨款以及與進出口貿易有關的從屬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樣品、宣傳、推銷費用等所用的外匯; ②非貿易外匯,進出口貿易以外收支的外匯,如僑匯、旅遊、港口、民航、保險、銀行、對外承包工程等外匯收入和支出。
3.其他分類 ①留成外匯,為鼓勵企業創匯的積極性,企業收入的外匯在賣給國家後,根據國家規定將壹定比例的外匯(指額度)返回創匯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地使用; ②調劑外匯,通過外匯調劑中心相互調劑使用的外匯; ③自由外匯,經國家批準保留的靠企業本身積累的外匯; ④營運外匯,經過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可以用收入抵支出的外匯; ⑤周轉外匯額度和壹次使用的外匯額度,壹次使用外匯額度指在規定期限內沒有使用完,到期必須上繳的外匯額度,而周轉外匯額度在使用壹次後還可繼續使用; ⑥居民外匯和非居民外匯,境內的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住在境內的中國人、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所收入的外匯屬於居民外匯,駐華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商務機構。 但此時需要炒外匯的當事人具有壹定的資格,要是有非法經營外匯業務或者私自買賣外匯的行為,那麽這肯定就會認定是違法的,之後也是會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