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接標價法下,買入匯率是銀行買入壹單位外匯所付出的本幣數,賣出匯率是銀行賣出壹單位外匯所收取的本幣數。 中間匯率是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的中間價,也即買入匯率十賣出匯率1/2=中間匯率,適用於銀行之間買賣外匯,意味著它們之間買賣外匯不賺取利潤。
外匯的概念具有雙重含義,即有動態和靜態之分。外匯的動態概念,是指把壹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外壹個國家的貨幣,借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壹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它是國際間匯兌(Foreign Exchange)的簡稱。外匯的靜態概念,是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之間結算的支付手段。
這種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幣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價證券,如:銀行存款、商業匯票、銀行匯票、銀行支票、外國政府庫券及其長短期證券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解釋為:“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組織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固定匯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以本位貨幣本身或法定含金量為確定匯率的基準,匯率比較穩定的壹種匯率制度。在不同的貨幣制度下具有不同的固定匯率制度。
浮動匯率制(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壹國不規定本幣與外幣的黃金平價和匯率上下波動的界限,貨幣當局也不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匯率隨外匯市場 供求關系變化而自由上下浮動的壹種匯率制度。該制度在歷史上早就存在過,但真正流行是1972年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崩潰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