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對企業進出口業務的外匯收支實行核銷管理:外匯管理部門將相應進出口業務的外匯資金流和貨物流逐筆比對,以判斷外匯資金與貨物的實際交割情況,確定貨物貿易交易的真實性,通過核銷形式達到外匯管理的目的。
2010年5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改革進口付匯核銷制度,通過對外付匯和進口報關的總量核查確定進口行為的真實性,企業不再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實施近20年的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從2012年8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決定,在全國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2012年8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的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由現場逐筆核銷改變為非現場總量核查。外匯管理局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全面采集企業貨物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數據,定期比對,評估企業貨物流與資金流總體匹配情況,便利合規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也就是說,企業辦理進出口業務,現在都不用去外管局了,正常業務通過銀行付匯、海關報關的系統數據進行總量核查。如果是進口預付款的話,只要付錢之後拿報關單核銷聯和銀行的付匯底聯在外管局網上平臺核銷就行了;如果是出口預收貨款,只要在收匯後壹個月內做壹個網上預付貨款登記,系統會自動認可到下壹期相應的出口業務中,連IC卡現在都不用,非常簡單。 此外,外匯局還根據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的合規性及其與貨物進出口的壹致性,將企業分為A、B、C三類。A類企業進口付匯單證簡化,可憑進口報關單、合同或發票等任何壹種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在銀行直接辦理付匯,出口收匯無需聯網核查;銀行辦理收付匯審核手續相應簡化。對B、C類企業在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業務類型、結算方式等方面實施嚴格監管,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由銀行實施電子數據核查,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須經外匯局逐筆登記後辦理。外匯局根據企業在分類監管期內遵守外匯管理規定情況,進行動態調整。A類企業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將被降級為B類或C類;B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期內合規性狀況未見好轉的,將延長分類監管期或被降級為C類;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期內守法合規經營的,分類監管期滿後可升級為A類。 同時,為簡化出口退稅憑證,自2012年8月1日起報關出口的貨物,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核銷單;稅務局參考外匯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