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外匯核銷單由三聯構成,其作用分別是什麽企業留底壹聯、海關、銀行簽註壹欄,退稅聯
不過現在只有退稅聯有用退稅專用壹聯 核銷專用壹聯 出口後的會有報關單 以及核銷時的報關單證明聯 證明出口貨物 也就是說最重要的是退稅聯,核銷後外管局蓋章,這個是拿到國稅局退稅用的。其他的妳留底就好了,明不明白無所謂。其他聯妳留著也不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