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發布與履行職責相關的規範性文件。
(三)負責國際收支和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結售匯業務的監督管理;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五)依法負責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規範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處罰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
(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的管理責任。
(八)制定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共享監管信息。
(九)參與相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