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額度用完了,可以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個人年度總額內購匯、結匯,可以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結匯以及境外個人購匯,可以按本細則規定,憑相關證明材料委托他人辦理。
擴展資料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壹條: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4、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上述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