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參加調劑外匯市場的對象與業務範圍不斷擴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個人在1991年前後均可參加調劑市場。在業務範圍上,所有創匯單位的外匯留成,各級地方政府統壹分配的留成外匯,超過出口任務基數的外匯,供貨單位分得的外匯,居民個人匯入的外匯、持有的外鈔和外匯存款,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外匯貸款和業務經營過程中所收入的外匯都可參加調劑。這是調劑外匯市場外匯資金的主要來源。與此同時,境內機構貿易與非貿易用匯以及個人用匯壹般均可從調劑市場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