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戶時,對單位非經營所得或非正常渠道收入用於償還貸款或提前還敖的。銀行應調查其還款資金來源,是否存在可疑情況 。
2、銷戶時,對客戶來說明償還貸款來源或與借教人資產狀況不符的。銀行應調查還貸賚金來源與借款人的權屬關系。
3、銷戶時,由其他單位或他人代辦分期還款的,應註意調查貸款是否被挪用 。
全國外匯市場自律機制
第壹條 制定目的為防範銀行外匯業務合規風險,推動銀行同業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外匯管理規定,統壹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原則標準,完善真實性審核,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在《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公約》框架下制定《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原則》。
第二條 總體框架《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原則》包括總則和各項外匯業務展業規範。 總則是銀行在辦理外匯業務中需自律遵守的壹般要求。 各項外匯業務展業規範是銀行在辦理各項具體外匯業務中需自律遵守的特別要求。
第三條 展業原則內涵及外延展業原則是指銀行為客戶辦理外匯業務時,需遵循的“了解客戶”、“了解業務”和“盡職審查”原則,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調查客戶背景、盡職審查交易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慎辦理外匯業務。
第四條 “了解客戶”含義“了解客戶”是指銀行在與客戶建立外匯業務關系或為其辦理外匯業務時,使用可靠的、獨立來源的文件、數據或信息對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與核實,對客戶背景開展盡職調查,按照風險等級對客戶進行分類管理。
第五條 “了解業務”含義“了解業務”是指銀行從客戶或者第三方取得相關業務的交易性質、目的等信息,必要時獲取主要交易對手方、交易環節以及資金來源及去向等方面的信息,以判斷交易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第六條 “盡職審查”含義“盡職審查”是指銀行在與客戶建立初始業務關系時及在業務關系存續中,采取措施對客戶辦理的所有交易進行審查並形成整體判斷,以確保交易的真實性與合規性。
第七條 展業基本要求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應堅持圍繞真實性、合規性、審慎性的層層遞進邏輯開展盡職審查,切實貫徹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原則要求。銀行不得因業務經營指標壓力降低盡職審查標準,也不得因自身在外匯業務中風險敞口較低而未盡真實性審核責任。
第八條 展業實施環節銀行履行展業原則,應貫穿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環節。包括事前客戶背景調查,事中業務審核,事後持續監控、信息資料留存及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