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對此類問題也存有相當的疑問和困惑。大部分人傾向於這樣認為:既然外匯儲備是國家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資產,國家就應該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這筆資產。但是大家看到的現實卻不是如此。現實情況是:如果政府有關部門由於各種原因需要外匯,必須用本幣從貨幣當局手中購買。
在壹般國家,本幣都是唯壹合法的結算、計價的流通貨幣,外匯不能直接在國內支付和流通,所以政府部門從外匯管理部門拿到這些外匯儲備後,必須先把外匯向貨幣當局兌換成本幣才能用於對內購買和支付,這樣做的唯壹結果就是外匯儲備在財政部門過了壹遍手後又回到貨幣當局手中,只是流通中的本幣憑空增加了,在外匯供給不變的情況下,本幣憑空增加會導致外匯升值、本幣貶值,這對作為債權人的原來的廣大的外匯出售者來講也構成了潛在的損失——他們不能按照原來的出售的價格把原來售出的外匯買回來了。這是作為債務人的貨幣當局對原來出售外匯的債權人的不負責任;另壹方面,流通中的本幣憑空增加壹方面容易誘發嚴重通貨膨脹,不利於物價和通貨穩定,從而也不利於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健康發展。
如果政府有關部門直接把外匯儲備從貨幣當局手中拿來用於對外購買和支付會造成什麽樣的結果呢?如果把外匯儲備直接用於對外支付和購買,會不可避免地減少本國外匯市場的外匯供應,造成國內外匯供求失衡,同樣會導致外匯市場上外匯供不應求,外匯升值、本幣貶值。作為債權人的原來的廣大的外匯出售者同樣不能按照原來的出售的價格把原來售出的外匯買回來。這也是作為債務人的貨幣當局對原來出售外匯的債權人的不負責任。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政府部門可以直接隨意動用國家的外匯儲備,壹方面造成貨幣當局不能切實履行其作為債務人的義務,不能對作為債權人的廣大出售外匯者的債權負責;另壹方面,還極易導致國內本幣供求失衡,使貨幣當局不能切實履行其基本職能,不利於維護國家通貨和幣值的穩定,不利於營造壹個良好的貨幣環境,也不利於維護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