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允許的差額核銷範圍是單筆出口多收匯差額不得大於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單筆出口少收匯差額不得大於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以上範圍內的差額可以按照正常情況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報告手續,超過以上範圍的差額應辦理差額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