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擴大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
法律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壹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 壹、擴大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
擴大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地區,在粵港澳大灣區、上海和浙江試點的基礎上,支持其他地區按規定開展優化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簡化進口付匯核驗等試點業務。
實施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符合條件審慎合規的銀行為信用良好的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時,可根據“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原則辦理。推進服務貿易付匯稅務備案電子化工作,以信息***享方式實現銀行電子化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