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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備案資金

1,有兩種情況:

(1)如果企業同時支付幾筆小額合同,單筆合同金額不超過5萬美元,但總金額超過,需要備案。如果合同之間有關聯,簽約主體相同,總金額超過5萬美元,需要備案。

(2)如果合同之間沒有聯系,單個合同不超過5萬美元,不需要備案。

妳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判斷。

2、服務貿易等項目納稅申報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機構和個人在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的特定外匯資金,應向稅務機關報送相應的表格和資料備案。

國稅業務。郡裏的生意。

提交信息

(1)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3份。

(2)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外文文本應附中文翻譯件,同壹合同需多次付款的,僅在首次對外付款時提供)。

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售付匯後,應當在相應的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上簽字並留存備查。

外匯指定銀行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每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和規定的買賣差價,為客戶確定外匯買賣價格,辦理結匯和售匯業務。

從外匯賬戶支付或購匯應在相關結算方式或合同約定的日期進行,不得提前對外支付;除用於還本付息和存放信用證/保函的外匯外,不得提前購匯。

為規避有遠期付款合同或償債協議的外匯用戶的匯率風險,外匯指定銀行可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人民幣和外幣遠期交易及其他套期保值業務。

未經外匯局批準,下壹期易貸貿易不得從外匯賬戶購匯或付匯。

經營外匯業務的外資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向外匯局報送結匯、售匯和付匯報表。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建立結售匯內部監管制度,發現結售匯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當地分局報告。

境內機構應當在其註冊地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賬戶,並按照本規定辦理結匯、購匯和付匯。境內機構在異地和境外開立外匯賬戶,應向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經批準可在註冊地選擇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和經營結匯、購匯、付匯業務的境內機構應當無條件接受外匯局的監督檢查,並出示和提供相關資料。違反本規定,外匯局可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外匯局可以對違反本條例經營外匯業務且情節嚴重的銀行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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