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風險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EAD)是指債務人違約時表內和表外項目的總風險暴露,包括已使用的授信余額、未支付的應收利息、未使用授信額度的預計提取金額以及可能發生的相關費用。根據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要求,內部評級法對國家、銀行和公司的風險暴露采用相同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這種方法依賴於四個方面的數據:壹是違約概率(PD),二是違約損失(LGD),三是違約風險敞口(M),四是到期日(M)。違約風險是在貸款承諾違約的情況下可能提取的貸款金額。就信用風險而言,違約風險敞口(EAD)與借款人應向銀行償還的未付余額密切相關。因此,即使假設回收率為常數,如果信貸余額的變化是隨機過程,則回收率也是與信貸余額分布相同的隨機過程。違約風險暴露中的內容風險暴露總額以法律意義上借款人欠銀行的金額計量,不考慮特別準備或部分核銷。這壹規則也適用於以不同於法律規定的價格從外部購買的資產。如果風險敞口大於凈金額,則所購資產敞口與銀行資產負債表上記錄的凈金額之間的差額被視為減值。如果風險敞口小於凈額,則計為增值。(1)表內風險暴露的計量與標準法相同,貸款和存款的表內項目扣除凈額的條件相同。如果表內扣除凈額存在幣種或期限錯配,處理方法遵循標準方法。(二)表外項目(與商品相關的外匯、利率、股票及衍生產品除外)風險暴露的計量對於表外項目,風險暴露的計算方法是將承諾但未提及的金額乘以信用風險轉換系數。估計信用風險轉換系數有兩種方法:初級法和高級法。(3)主要方法中的違約工具風險暴露類型和適用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與標準方法中的相同,但承諾、票據發行工具(NIF)、循環承銷工具(RUF)和短期貿易信用證除外。不考慮這些工具的到期日,承諾、票據發行工具和循環信貸工具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75%。本標準不適用於未承諾的、可無條件取消的或因借款人信用惡化而可由銀行隨時自動取消而無需事先通知的工具。他們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是0%。信用風險轉換系數是承諾的未使用貸款和另壹個值(如潛在貸款的上限,與借款人報告的現金流有關)之間的較低值。這個值反映了信貸工具的潛在限制。如果對信貸工具有這樣的限制,銀行必須有足夠的限額監控和管理程序來支持它們。為了對企業透支和其他無條件取消並立即取消的工具使用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銀行必須證明它們正在積極監控借款人的財務狀況,並且其內部控制系統足以確保如果借款人的信用質量惡化,銀行提供的信用工具可以被取消。對於與貨物轉讓相關的短期自付貿易信用證(如海運貨物抵押的跟單信用證),對開證行和承兌行采用2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根據IRB壹級法,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的較低值用於其他表外風險暴露承諾銀行。(四)高級法違約風險暴露如果信用風險轉換系數100%不適用於初級法違約風險暴露,能夠滿足自身估計違約風險暴露最低要求的銀行可以對不同產品類別使用內部估計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五)外匯、利率、股票、信用和商品衍生工具的風險暴露應當按照IRB法的規定計量,該類工具的風險暴露應當按照計算信用當量的規則計算,即按照重置成本加上不同產品類別、不同期限的潛在風險暴露增加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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