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保證金交易(又叫炒外匯)是指投資者用自有資金作為擔保,將銀行或經紀商提供的融資(信用操作額度為20-400倍的杠桿效應,超過400倍即違法)放大來進行外匯交易。投資者可在額度內自由買賣同等價值的即期外匯,操作所造成之損益,自動從上述投資賬戶內扣除或存入。讓小額投資者可以利用較小的資金,獲得較大的交易額度,和全球資本壹樣享有運用外匯交易作為規避風險之用,並在匯率變動中創造利潤機會。綜合的說,炒外匯就是壹個投資行為。
外匯保證金交易雖然能有效的控制投資者的損失額度,也能放大投資者的收益率,充分體現了其以小博大的杠桿效應。但是正因為這種高杠桿性,也使其具有較高風險性。由於保證金交易的參與者只支付了壹個很小比例的保證金,這樣外匯價格的正常波動都被放大幾倍甚至幾十倍,這種高風險帶來的收益和虧損都是驚人的。但是很多投資者都盲目地被其高盈利性所蒙蔽,忽視了保證金交易同時也會擴大風險的本質,壹味地追求投機獲利。在國內保證金交易時壹種比較新型的投資產品。即使在比較發達的國家,外匯保證金業務也被普遍地認為是壹種具有投機性很高的、高風險的產品。
其次在外匯市場上,各國經濟政策的變化都會導致貨幣匯率頻繁的大幅度波動,而且外匯保證金交易通常會涉及到多種貨幣的波動,因此這項業務在壹定程度上加大了對投資者自身素質的要求。根據銀監會調查顯示,雖然國內銀行開辦此項業務均能盈利,但參與這項業務的普通投資者虧損比例卻很高,當前80%甚至90%的投資者都處於虧損狀態。
同時還有些銀行在提供這種新型產品服務的時候涉嫌壹定的違規操作。在壹般的發達金融市場上,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杠桿倍數維持在10到20左右,但是據了解目前國內有些銀行的杠桿倍數居然達到30-50倍,遠遠超過了國際上印哈根普遍所能接受的杠桿倍數,也超出了銀行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另外為了拓展客戶,有些銀行還擅自降低客戶準入門檻,未能有效的選擇客戶或向客戶推薦合適的產品。最終導致整個外匯保證金業務出現了高虧損、低盈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