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於國際結算的外幣支付手段和資產,包括:外幣、紙幣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存款憑證等。;外幣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其他外匯資產。
外幣有狹義和廣義之分,是指本國貨幣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貨幣,包括各種紙幣和硬幣。廣義的外幣是指壹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憑證。除了外國紙幣和硬幣,還包括企業持有的外國有價證券,如以外幣表示的政府債券、國債、企業債券、股票和股息等;還包括外幣支付憑證,如以外幣表示的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以及其他外幣資金,如各種外幣匯款、進出口貿易外幣支付等。其含義與外匯的靜態含義是壹致的。
會計上的外幣概念與上述壹般意義上的外幣並不相同,它有自己獨特的用法。指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比如企業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所有外幣都是外幣,包括港澳臺地區的。如果企業使用人民幣(美元)以外的貨幣,包括人民幣,則為外幣。為了與壹般的外幣概念相區別,會計中的外幣概念通常用非記賬本位幣(或記賬本位幣)來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