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定居退休人員,退休金既可按政策委托國內親戚朋友代領,也可通過銀行匯款郵寄送達。只要單位和職工按時足額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該職工退休後只要在世就能領取養老金,且不論其在什麽地方居住。原勞動人事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獲準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來享受因工殘廢補助費和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出國定居後也照常發給。上述待遇可以由受委托的國內親屬代領,也可以到當地中國銀行,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兌換成外匯寄出。需要提醒的是,出國定居退休人員在享受上述權利的同時,必須每半年向支付這些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止。去世後,可以按國內標準領取喪葬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還可以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