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前,傳統的投註差外債管理模式,僅利於外商投資企業借入外債,不利於中資企業從境外融入低成本資金,且人民幣外債和外幣外債在額度占用方式上也存在差異。因此2016年人民銀行出臺了《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銀發2016132號),以跨境融資概念替代外債,全口徑跨境融資適用中外資企業(不包括政府融資平臺和房地產企業),不再是外商投資企業的獨有福利,有效促進中外資企業公平競爭,同時在本外幣外債額度占用方式上也保持了統壹,可謂實現了中外資、本外幣外債的統壹管理。
今年3月19日,針對部分中小微創新企業在成長初期凈資產規模較小、跨境融資額度上限較低、融資需求難以滿足的問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外債便利化試點範圍擴大至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廣東、深圳(粵港澳大灣區)等省、市,允許符合壹定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即便外債額度不夠,也可在不超過等值500萬美元內自主借用外債。
二、“全口徑”模式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的計算方法
根據外管局最新下發的《關於調整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的通知》(銀發202064號),全口徑外債的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由1上調至1.25,企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也由此調高至了企業凈資產的2.5倍,此舉意味著企業可以從境外融入更多的資金。
如:企業凈資產為1千萬元人民幣,是否意味著企業可直接從境外借入2500萬元的外債?其實不然,根據“全口徑”相關規定,各項跨境融資業務需根據業務期限、融資類別、及幣種,分別適用不同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和匯率風險折算因子,加權折算納入跨境融資限額管理。具體如下圖:
我們可以看到,在全口徑跨境融資管理上,監管采用了壹些逆周期調控措施,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用來調控外債總量;期限、類別、匯率風險等因子用來調控外債結構,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體現了監管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