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3日,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92件行政法規被廢止或宣布失效。投機倒把罪,顧名思義,就是通過賣空、囤積、套利、轉賣等手段獲取利潤。
“投機倒把”的本義是指抓住時機,轉手倒賣,以牟取暴利的違法行為。而當代中國歷史上的“投機”概念,含義籠統,內容不確定。邊界模糊,尺度多變。它的盈虧、盈余和收縮取決於經濟、政治和社會環境的變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資助非法集會罪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集會,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