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銀行的各項業務,它主要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中、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國債、買賣國債、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和保險代理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辦理地方金融信貸周轉金委托貸款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國際結算和清算。買賣除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和代客外匯買賣。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1996 11天津銀行總部成立於10月,是全國首批獲準籌建的五家城市合作銀行之壹。1998年8月根據國務院要求更名為天津市商業銀行。2007年4月4日,天津市商業銀行更名為天津銀行,這是該行自1996以來作為天津城市合作上市。更名後將由地方性銀行轉型為全國性股份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