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存款是不固定期限,但存款人必須預先通知銀行方能提取的存款,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存款的壹種。同時兼有活期存款與定期存款的性質。通知期限為1日、7日兩種。按日計息,利率視通知期限長短而定,壹般高於活期,低於定期存款。
存款經通知而到期,存款人不提取的部分,過期不計利息。這種存款有利於銀行安排頭寸,保證適度的清償能力,提高資金利用效果; 又使短期閑置資金獲得較大收益,提高存款人的積極性。
個人通知存款遇以下情況,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①實際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②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③已辦理通知手續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④支取金額不足或超過約定金額的,不足或超過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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