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通知存款按如下規定計算利息:
沒有按規定提前通知銀行而辦理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實際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已辦理通知手續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支取金額不足或超過約定金額的,不足或超過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支取金額不足最低支取金額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已辦理約定支取手續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內(7天通知存款為7天,1天通知存款為1天)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內不計息;
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於最低起存金額的,從原開戶日計算存期;留存部分低於起存金額的予以清戶,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