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爵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中的壹個等級。
男是中國古代爵位名,壹些鄰近國家受中國影響也以此為爵位名。歐洲中世紀以後,在中文裏也用“男爵”來翻譯歐洲貴族爵位中相應等級的稱號。
秦、漢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內沒有男爵。唐朝設縣男爵,宋朝有男爵。明朝不設男爵。
歐洲各國貴族爵位中的最末壹等壹般在中文裏稱作“男爵”。多數國家在男爵以下還有其他世襲稱號、職位,但此類身份壹般不被認為屬於貴族。
擴展資料
爵位發展史
周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各諸侯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實行郡縣制,出現了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這些新設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襲。
秦朝,繼續使用自商鞅變法後定下的二十等爵,專門用以賞功。徹侯食縣,其他諸爵得食俸祿如官吏。
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謂賜爵。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制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關內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國號、封地,縣侯以下無封地而有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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