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申請合格投資者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財務穩健,資信良好,達到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產規模等條件,風險監控指標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的規定和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申請人的從業人員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有關從業資格的要求;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範,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