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爾濱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個人繳存者),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壹)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 18 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 60 周歲、女性未滿 55 周歲。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未滿60 周歲,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以所在單位出具的任職文件和職稱證為依據。
2.具有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
3.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填寫《未婚聲明書》;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或判決書,並填寫《未婚聲明書》;喪偶的提供結婚證和死亡證明。
(二)符合以下繳存公積金要求:
1.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12 個月(含)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處於正常;
2.在我市及異地均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含公轉商貼息貸款或商轉公貸款等其他形式公積金貸款余額)。
(三)具有經房管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且為房屋所有權人。
(四)具有穩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五)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六)能夠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能辦理抵押或保證擔保。
(七)有***同申請人的,***同申請人應為借款申請人配偶並同時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借款申請人未婚的,應為獨立申請人。
(八)申請存量房貸款的,買賣雙方除夫妻關系外,其他均可受理。賣方需房屋所有權人(包括***有權人,下同)到場,賣方所有權人無法到場、授權委托人代為辦理的,需辦理委托公證,明確受托人代辦事項、貸款資金轉入的房屋所有權人壹類銀行卡名稱及卡號等相關事宜。
(九)在異地公積金中心(包括我市公積金行業分中心)繳存公積金職工(不含個人繳存者,下同),在我市購房的,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並執行同等的政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