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銀行開據的壹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電子承兌匯票最長期限是1年。
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有很多種,分類討論:
1、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從出票日期到匯票到期日,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權利期限。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
3、銀行承兌匯票追索權期限。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追索權超過6個月喪失該權利。
4、銀行承兌匯票再追索權期限。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再追索權超過3個月喪失該權利。
5、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限是匯票到期日後十天。
6、銀行承兌匯票拒絕承兌期限。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7、銀行承兌匯票公示催告申請有效期。3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8、銀行承兌匯票公示催告期限。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不能少於60天。
9、銀行承兌匯票除權判決申請期限。申請人自公告期滿1個月內向法院提交除權判決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