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曼的第二次探險:新荷蘭是壹個完整的大陸
不論總督與壹個普通的船長之間的個人關系如何,旺·迪麥總督既能正確地評價這次探險所取得的偉大成就,也能準確地估量出它帶來的失算和虧損。於是旺·迪麥總督下令再裝備三艘船,組成壹支新的探險隊,這支探險隊仍歸塔斯曼領導和指揮。這次探險的目的,是進壹步探察和確定新荷蘭是不是壹塊統壹完整的大陸。因此必須查明,在卡奔塔利亞灣有沒有壹條通往南部那旺·迪麥之地的海峽。
1644年,塔斯曼帶領三艘船再次離開了巴達維亞,向東航進。關於這次探險活動的情況只留下了兩份文獻:壹份是旺·迪麥致荷蘭東印度公司經理們的壹封信;另壹份是壹張由阿培爾·塔斯曼和他的主舵手弗朗斯·維斯蓋爾所繪制的地圖,這主舵手曾與塔斯曼進行過兩次航行,是這次探險活動的見證人。
人們從這張地圖上能夠清楚地看出,塔斯曼的航船沿新幾內亞的西南海岸行進到卡奔塔利亞灣,並且環繞了這個海灣的東部、南部和西部海岸線。即使在這個海灣的東北部水域,這兩個經驗豐富的航海家也未能發現托雷斯海峽的入口處,這很可能是因為壹道道珊瑚堡礁把他們隔阻了。在靠近南緯12°的壹個地方,就是說,在離這條海峽不遠處,他們的地圖上標出壹個海灣,並附有文字說明——“淡水”(這無疑是約克角半島壹條河流的河口)。海灣的南部海岸是用壹條虛線標出的。這次探險已經證實,從卡奔塔利亞灣起沒有通向南部和大澳大利亞灣的任何道路,也不存在通往旺·迪麥之地的任何海峽。在卡奔塔利亞灣的西南海岸邊又出現了“淡水”的註釋,這無疑是羅珀河的河口。在西北海岸線處標出了再次發現的格魯特島(意為“大島”)字樣,這個名稱以荷蘭文的拼音壹直保存到現今。
塔斯曼和維斯蓋爾在這次探險中所取得的成果是:查探並在當時的地圖上標出了澳大利亞北部和西部海岸區的準確海岸線,這是壹條從瀕於卡奔塔利亞灣的阿納姆之地起直到恩德拉赫特之地(即從南緯12°、東經137°到南緯23°45′、東經113°5′)的漫長的海岸線。這個探險隊曾涉足卡奔塔利亞灣的整個水域,但是壹些著作家卻認為,他們在卡奔塔利亞灣的探險是毫無成效的。連同卡奔塔利亞灣的海岸,這個探險隊***查明長約3500公裏的海岸線,從而證明,荷蘭人在此發現的各片陸地(除旺·迪麥之地)是新荷蘭的壹個統壹完整的大陸的各個地區。
1644年,這個探險隊回到了巴達維亞。有關塔斯曼以後的命運,人們知道的很少,人們僅知道他於1659年死去。他死後過了20年,他的航行日記才被第壹次印刷出版(1680年),書名是《阿培爾·揚遜·塔斯曼日記——1642年對未知的南部陸地的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