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美滿壹生)的客戶拿到合同時,已經不是中國人壽業務員介紹的理財產品了,而是壹份分紅險合同(關於這壹點往往會被客戶忽略);下面我們來透過(美滿壹生)分紅險合同來看看中國人壽是怎樣來為客戶理財的。
(美滿壹生)合同對中國人壽給客戶的利益是這樣描述的:
第四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壹、關愛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七十四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若被保險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日,按下列規定給付關愛年金:
關愛年金=基本保險金額*交費期間(年數)*1%
二、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七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期滿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交費期間(年數)。
三、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兩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身故時的交費年度數*110%
第六條紅利事項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在符合保險監督機構規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據上壹會計年度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確定本合同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將分配給投保人。
透過(美滿壹生)的合同我們可以看到,中國人壽這個所謂的理財產品給客戶的利益有三條,但是固定的利益只有壹條:關愛年金;或有的利益有二條:1、身故保險金,2、紅利。而客戶都是沖著固定收益去買該理財產品的(若為了身故保險金,則客戶會選擇買人壽保險產品的;大家都知道紅利是靠不住的,是或有的事件。);那麽,在本合同中,中國人壽給客戶多少固定收益呢?關愛年金=基本保險金額*交費期間(年數)*1%;在這裏我要特別向大家指出的是壹個保險行業用來迷惑客戶的名稱:“基本保險金額”這個“基本保險金額”是啥?就是:保險公司給付客戶利益時的基本計算單位,至於“基本保險金額”是怎樣來的?本人到現在還不明白,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也不會同妳講。我現在只明白壹點就是:這個“基本保險金額”不是妳所交納保費總數,要比妳的保費總數少很多、很多,比如,有人購買了中國人壽的(美滿壹生)理財產品,他年付2萬,交費5年,***付保險費10萬,而他的“基本保險金額”卻只有二萬壹千六百塊,而不是他的繳費總額10萬(搞清楚這壹點很重要!因為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往往會故意混淆這二者之間的概念,以便誇大理財產品的固定收益率);那麽,他能夠在中國人壽(美滿壹生)理財產品中得到的固定收益就是:21600*5*1=1080相比他的10萬本金而言就是百分之壹的固定收益率,這個比銀行的存款利息還要低得多的產品,可以稱為理財產品嗎?中國人壽可能會詭辯:我們還給客戶紅利呢。那我們就看看中國人壽去年給了客戶多少紅利:中國人壽去年給了保費總數10萬的客戶的紅利是:220塊!壹位年付2萬交費期5年的客戶去年在中國人壽那裏拿到的固定收益+或有收益總數是:1080+220=1300塊,是總保費的百分之壹點三;這裏要說明的是(美滿壹生)是個長期合同,合同期長達二十五年;在漫長的二十五期間,客戶每年能夠從中國人壽那裏得到的固定收益率是百分之壹,比五年期的銀行存款利息百分之五低出四個百分點!這樣的產品還能稱為理財產品嗎?我看稱之為侵財產品到還名副其實!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段內壹個購買中國人壽(美滿壹生)總額10萬的客戶將被中國人壽侵財近10萬的銀行利息!中國人壽就是這樣為客戶理財的!將客戶的財理為自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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