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條件:
年滿18周歲的受教育者可以本人申請貸款,也可以由其親屬、監護人、配偶等代受教育人申請貸款。未年滿18周歲的受教育者必須由受教育者親屬、監護人等申請貸款。申請教育學資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提供居民身份證、本地常住戶口本和/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等。如受教育人與借款人系直系親屬、監護人或配偶,應提供相應的關系證明。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能夠提供我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自然人或法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4、能夠提供個人出國留學貸款相關用途證明資料。(1) 對於用於支付簽證申請人國外留學的學費和生活費等用款類型的,須提供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及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生活費的證明材料;(2) 對於用於申請出國留學、正在辦理簽證的用款類型的,須提供正通過出國中介申請或自行申請學校的準備材料(如入學申請、留學人員辦理出國簽證的個人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