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墻。金融辦壹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壹個辦公室,壹般為正處級單位。受上級金融局業務指導。
3、副市長即為第壹副市長,壹般負責全市的所有事務或者比較重要的事務,並且主持市政府日常事務,在市長空缺或者離開期間代行市長職權,平時日常分工中分管重要部門和宏觀經濟部分,比如財政,統計,公安,市政建設等 ,或者分管工業、內貿、交通、公安、司法、信訪、安全生產、政府法制工作。 常務副市長壹般都進入市委任職為常務委員,其在市委的分工是協助市長主持市政府日常事務,並且分管相關重要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