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方法如下:
1、銀行櫃臺辦理: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營業網點申請掛失,會要求提供身份證掛失證明。
2、電話掛失:撥打銀行電話申請掛失,需要提供卡主身份證號碼以及銀行卡密碼等信息。
3、網上銀行掛失:如果銀行卡開通了網銀服務,可以通過網上銀行掛失。
4、手機銀行掛失:通過手機銀行辦理掛失,需要輸入卡主身份證號碼以及銀行卡密碼等信息。
臨時身份證的辦理如下:
1、申請人必須是本地戶籍的,在前往當地派出所向居民身份證辦理窗口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
2、窗口工作人員受理後,會對申請人信息進行核對,之後制證並收取證件工本費;
3、臨時居民身份證是立等可取的。
綜上所述,掛失銀行卡後會有壹定的掛失費用,具體費用標準可以咨詢銀行客服。此外,如果需要補辦銀行卡,需要提供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按照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四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式樣為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采用國際通用標準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證件名稱和長城圖案背面登載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項目。
第五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