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乘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壹定比例計發。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養老金標準如下:
1、以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為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2、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新農村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以分別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繳費;
3、根據這壹標準,2011年度的繳費基數為11660元,按5%比例年繳費標準為583元;按10%比例年繳費標準為1166元;按20%比例年繳費標準為2332元;按30%比例年繳費標準為3498元;
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也可以在60周歲前選擇壹次性繳費,或在60周歲時壹次性補足15年繳費;
5、壹次性繳費或補足繳費,只能選擇按10%及以上的比例繳費。
綜上所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