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是指中華人民***和國政府決定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和國的歷史事件。中英雙方經過兩年多達22輪的談判,最終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決定從1997年7月1日起,中國在香港成立特別行政區,開始對香港島、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權和治權。
香港回歸對國內的意義:
1、有利於推進祖國的和平統壹大業,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有利於促進香港地區的繁榮穩定與發展。香港回歸十余年,在壹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下,香港發展走向日益繁榮;
3、香港回歸是壹國兩制偉大構想的成功實踐,通過香港回歸的實踐證明鄧小平提出這壹政策是英明正確的,同時為澳門問題的解決以及澳門的回歸提供了實踐的範本,最終也為解決臺灣問題實現中國完全統壹留下了壹筆寶貴的財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壹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