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貸款要求:
1、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信用狀況良好;
3、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4、提供擔保。
法律客觀:《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九條
(壹)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本市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二)申請人和***同申請人家庭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人和***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且不存在本規定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信用記錄;
(四)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五)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六)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