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壹)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不低於最低繳存限額。繳存額低於最低月繳存額的,貸款額度核定時不計入夫妻月繳存總額。(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三)有良好的信用記錄(配偶和***有人征信記錄視同借款人征信記錄),最近3年沒有連續3次(含3次)或累計6次(含6次)逾期記錄;助學貸款逾期不得超過24個月,並已結清;沒有不符合市公積金中心或者貸款銀行規定其他條件的。(四)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證明》。(五)同意以所購住房作抵押,並辦理相應的抵押擔保手續。(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行為發生或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之後12個月之內提出貸款申請。
法律依據:《亳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壹條 貸款審核審批基本原則
(壹)及時受理,依規審貸。職工購買住房申請貸款,信貸人員根據《亳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應及時受理,提出意見並告知申請人,不得違規辦理。
(二)控制風險,終身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誰經辦、誰負責”原則。受理初審人、審批人對本人經辦的貸款,實行“終身負責制”,以降低貸款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 申請條件
公積金貸款對象和範圍,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職工。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不低於最低繳存限額。繳存額低於最低月繳存額的,貸款額度核定時不計入夫妻月繳存總額。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三)有良好的信用記錄(配偶和***有人征信記錄視同借款人征信記錄),最近3年沒有連續3次(含3次)或累計6次(含6次)逾期記錄;助學貸款逾期不得超過24個月,並已結清;沒有不符合市公積金中心或者貸款銀行規定其他條件的。
(四)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證明》。
(五)同意以所購住房作抵押,並辦理相應的抵押擔保手續。
(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行為發生或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之後12個月之內提出貸款申請。
(七)市公積金中心及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並且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所在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但單位已制訂補繳計劃,並按計劃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八)公積金貸款***有人在貸款結清前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辦理場所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或三縣管理部(以下統稱“公積金中心”)。網上辦理途徑為:安徽政務服務網或本中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