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關鍵的問題是:問這個問題的應該是收到承兌匯票的壹方因為風險在他們;假如說,匯票存在問題無法兌付,他憑什麽再向妳要款?憑發票?發票沒有註明!所以說,妳沒有必要向他們要
開始我就說了,發票也可以作為付款證明的。
承兌匯票作為壹種資金信用載體,收受方承擔風險,付出方承擔責任。因此,妳作為購貨方,害怕對方不承認收到承兌匯票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我說過,如果妳收到的發票金額正好與承兌金額相符,可以構成結清貨款證據,實在不放心的話,那就向對方要收據,畢竟開收據對雙方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