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詳情
在2003年12月14日,發生了這麽壹件事情:駕駛員李某,駕駛了壹輛“粵”字牌照的出租汽車,在運營的過程中遇到4名劫匪,李某在被打劫過程中不幸遇害,出租車被棄留在了事發現場。
在被害人家屬方面了解到,這輛出租車在出事前就已經投保了傳統險的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責任險(保5個座位,每位2萬元)。
但在家屬申請理賠過程中,卻遭到保險公司拒賠,那麽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什麽呢?
案例分析
被害人家屬申請了理賠但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拒賠的理由有以下三個:
第壹,被保險的車輛並沒有發生意外,車仍然完好無損的被遺棄在事發現場,李某是因為遭遇歹徒搶劫造成的死亡,屬於其他原因死亡,並不是由於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所以不在保險的範圍內。
第二,李某的傷亡是由歹徒所殺害,該事故屬於犯罪行為導致的,屬於《車上責任險條款》第二條第(四)款除外責任,也不屬於保險公司的賠償範圍內。
第三,如果這個案子構成保險責任,會對車上責任險條款構成沖突。車上責任險包括車上貨物責任險,若車上的人員遭到搶劫、殺害構成的責任,車上貨物遭搶奪、搶劫也應該構成賠償責任,但因為車上貨物搶奪損失不在保險範圍內,所以車上人員不幸遭遇殺害,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
壹、遇害司機為何得不到理賠?
我們要分析為何被害人得不到理賠,就要先從研究合同入手,了解合同中具有有哪些是不在賠償範圍內的,哪些是屬於免責協議中的。
我們分析案件是否屬於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事故,壹般來說會從三方面分析:1)是否屬於保險合同責任範圍;2)是否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事項;3)法律是否對此有專門規定。
在上面的案件中,保險公司給出的拒賠理由第壹條說到了李某的死亡不屬於車輛發生意外造成的死亡。由於李某是遭遇搶劫,車輛完好無損,並非是車輛遭遇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身故,所以不在保險的賠償範圍內。
其次,需要確定該意外事故是否屬於免責事項。根據《車上責任險條款》第二條規定:“由於駕駛員的故意行為、緊急剎車或本車上因為疾病、分娩、自殘、鬥毆、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貨物損失以及車上人員上下車時所受到的人身傷亡”。這個條款中包括了駕駛員本人的行為,也包括了車上人員的行為,從條款文字表述來看,並沒有將實施搶劫的犯罪分子排除在車上人員之外。因此,本案意外事故屬於免責範圍。
二、買車險需要註意哪些?
根據上面的案件,我們知道買車險並不是什麽情況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但要想避免理賠難這個情況,在買車險時我們還需要註意哪些問題呢?
1)註意保險條款,特別是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簡單來說,保險責任就是說這份保險在什麽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賠償的,不符合這些情況的則不能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除外責任就是劃定了不能賠償的範圍,出現了什麽情況保險公司可以拒賠,所以建議大家在購買錢仔細閱讀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以免在理賠時發生糾紛。
假如妳只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那麽本車上的人員傷殘或身故是不能賠的,但如果投保了車上人員責任險,就可以保障在這個車上人員的傷亡,因此,購買前壹定要註意看清楚責任條款,弄清楚責任範圍和免賠範圍,避免造成糾紛。
2)壹定要記得續保時間,以免脫保失去保障。
當然不僅要看賠償範圍,還需要註意看保單時間,若是過了保單的保險時間忘記續約,那麽在這個期間如果車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也是不能賠償的。而且很重要的壹點是,沒有交強險上路是違法的,不僅要被扣錢還有被扣車的風險。
3)選擇有壹定規模的、服務好的保險公司購買。
我們購買車險壹定是想要能夠在不幸發生事故的時候,可以及時得到理賠,如果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不好,即使買了保險也有可能會很難得到賠償。壹個有規模的公司,各個方面的管理都是比較完善的,賠償流程也會比較清楚,萬壹發生事故,處理起來也會比較方便。
如果您在購買保險時還有其他不懂的問題,壹定找專業的保險經紀人進行咨詢,了解清楚保險合同裏的內容。當然您也可以在百度搜索“百保君”,“百保君”擁有專業的保險經紀人團隊,可以為您匹配適合您的保險經紀人,幫助您更好的了解保險、選擇保險,避免您在日後理賠時遭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