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實施年份,會因國家和地區而異。對於中國的情況來說,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開始於1997年,在此之前,養老保險主要是由企業進行統籌和管理。而1997年之後,中國逐步建立了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由企業和個人***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模式。
具體來說,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這個決定的發布標誌著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確立。該決定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此,職工個人開始承擔壹部分養老保險費用,與單位***同繳納。
養老保險的繳費起始年份因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中國,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是從1992年開始的。在此之前,中國的退休制度主要由國家和企業負責。但從1992年開始,個人也開始承擔養老保險的費用,這標誌著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市場化。
綜上所述:
養老保險在中國是從1992年開始由個人和企業***同繳納的。在此之前,主要是國家和企業負責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從1992年開始,個人也開始承擔養老保險的費用,這壹改革標誌著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變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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