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辦理流程: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註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同到局辦理;
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
土地證過戶費用:
首先契稅:如果房屋面積超過90平米,不能夠享受國家契稅優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買價征收3%由買方承擔;其次營業稅;
第三個人所得稅:取得房產證未滿5年,按交易差價的20%收取第四交易費:6元/平米,雙方各付壹半;還有登記費:80元,買方繳納。
土地證的過戶條件:
1、房屋產權本已超過兩年,如未到兩年,加收壹個5.5%的營業稅,由賣家或買家承擔;
2、房屋建築面積小於140平。如果面積超過140平,契稅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購公房還要支付壹個土地出讓金;
4、個人所得稅沒有強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計。
綜上所述,土地證可以過戶,但是需要符合過戶的程序和條件,如劃撥土地的使用者需是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個人手上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具有該土地上建築物的產權證明;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並補足出讓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第壹款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