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舍五入到兩位小數);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壹天。據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_後就會產_滯納_。養_保險費滯納_計算_法是:應繳費總額×_費天數×2%。滯納_封頂的_額是本_的40_,最_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_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_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_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_繳數額外,從_繳之_起,按_加收千分之_的滯納_。滯納_並_社會保險基_。”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壹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_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__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確因特殊困難暫時_能_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繳費擔保,經縣級以上地_稅務機關征求同級勞動保障_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後予以批準,可以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得超過六個_。緩繳期滿後,繳費單位應當_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銀_活期存款利息。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