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中獎所得屬於偶然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彩票中獎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根據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個人得獎、中獎屬於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壹種稅,偶然所得是沒有起證點的,納稅人需要按照實際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不過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對於購買福利彩票、福利獎券和體育彩票的中獎所得每次在1萬元以下的,暫時免征個人所得稅。例如某人買彩票中獎8000元,那麽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中獎金額超過1萬元的,那麽將按照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例如中獎2萬元,那麽則需要繳納4000元個人所得稅。
若中獎500萬,那麽中獎者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萬,實際到手的獎金只有400萬,但實際上中獎者到手的獎金通常都會小於400萬,因為很多人中獎後,除了繳納個人所得稅外,還會另外進行捐款用於支持公益事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