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壹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第二年來年續保時交強險價格下浮10%,第三年就下浮20%,第四年就下浮30%,最多只能下浮30%。
車險第二年打折按照相關規定:車險的費率與被保車輛的出險次數和重大交通違章行為掛鉤而產生壹定的變動。
“車險第二年打折”優惠的依據是“機動車輛保險的無賠款優待”這個條款,具體是說保險車輛在上壹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
無賠款優待的條件為:
保險期限必須滿壹年;
保險期內無賠款;
保險期滿前辦理續保等。
無賠款保險車輛優待的規定是為了鼓勵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減少保險事故。如果出現了較多賠償事故和重大違章,“車險第二年打折”就是“倒折扣”,也就是車險費率會上浮。
交強險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
交強險價格浮動與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相聯系的為“單掛鉤”,上壹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第二年來年續保時交強險價格下浮10%,第三年就下浮20%,第四年就下浮30%,最多只能下浮30%。但是如果第壹個年度發生壹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續保不浮動;如果出險兩次以上(含兩次),就上浮10%。如果在上壹年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第二年續保時交強險價格上浮30%。
與之相比,商業險的“車險第二年打折”情況壹般是按照出險次數來斷定的。因此,車主要學會合理的理賠,壹些輕微的事故就不要向保險公司索賠。
優惠的依據是“機動車輛保險的無賠款優待”這個條款,具體是說保險車輛在上壹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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