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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信息時代,個人信息存放的地點有很多,學校、醫院、單位、政府部門等地方,而信息泄露也有可能出現在任何環節,而信息的泄露不僅僅會對個人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甚至會對個人人生安全造成威脅,而這種威脅在信息泄露之後將會是持續性的。
擴展資料:
(1)服務商是信息泄露主要渠道
在受訪者人群中,認為“服務商未經本人同意,暗自收集個人信息”是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的最主要途徑,占比達64.08%。選擇“日常使用的網絡服務系統存有漏洞,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的占比58.72%;
“服務商或不法分子故意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占比45.08%;“不法分子通過木馬病毒、釣魚網站等手段盜取、騙取個人信息”占比36.6%。
消費者在信息收集者請求提供個人信息時,居然有約兩成受訪者要求提供就提供,不會看相關“隱私或個人信息保護規則”,沒有考慮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或者認為自己不可以拒絕提供個人信息。
(2)信息泄露消費者多保持沈默
消費者了解信息保護有關法律的現狀並不理想,其中對相關法律了解較少和不知道的受訪者占比分別為51.36%和14.52%。導致這種狀況的壹個重要原因是現在我國並未有統壹的個人信息法律保護制度,現有的相關法律規範比較分散淩亂。
新《消法》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而調查顯示,現實中46.64%的受訪者在明確表示拒絕後,依然接收到了此服務商發送的商業信息。
當受訪者個人信息被侵害後,選擇“習以為常,不會采取措施,保持沈默”占比達38.06%;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諸法律”的受訪者占比最少,為16.03%。
(3)盜取個人信息多為商業利益
調查顯示,選擇“不法分子利益驅動,盜取或者售賣個人信息”的受訪者占比最多,為73.25%;其余依次是“相關立法不完善,懲罰力度沒有威懾力”,62.09%;“經營者為減少運營成本或者個人信息管理存在漏洞,未能有效保障個人信息”,61.94%。
調查表明,不法分子商業利益驅動是目前侵害個人信息行為泛濫的主要因素,此外,我國未有統壹、有效的法律制度作為保障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有必要盡快推動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調查還顯示,維權難的最主要原因是:“調查取證難”,占76.51%;“賠償數額、懲罰力度不足,即使維權成功,也不能遏制個人信息侵權行為”,占66.23%;“難以確定侵權人”,占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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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三分之二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