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稅金不需要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會計核算:1、耕地占用稅2、契稅3、印花稅4、車輛購置稅企業按規定繳納的耕地占用稅,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契稅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車輛購置稅計入“固定資產”科目。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及相關資產科目。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註意事項
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稅金及附加”科目無余額。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
同時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者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於購買印花稅票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營業稅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