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不同的法律規定中對於滯納金的計算會有不同,壹般情況下為原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壹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