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6個月(含)以上;
(2)購買住房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建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購、建住房作為貸款擔保。
2、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
職工個人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壹定倍數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
職工個人可貸額度 =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倍數。
(1)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
為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近12個月(不含申請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不含近12個月的壹次性補繳),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2)倍數
杭州市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的倍數目前按15倍確定。
(3)職工個人可貸額度
計算結果四舍五入,精確到千位。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高於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其中繳存職工單人可貸額度不超過50萬元。
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可申請商業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的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應與住房公積金貸款壹致。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