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9月3日前政策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學生證或新生入學錄取通知書。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卡)。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聲明。
(3)經學生本人填寫並簽字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上壹年申請並成功獲批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在已提供貸款合同、成功放款的截圖等相關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可不再重復提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4)采用線下模式的,還需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2021年9月3日後政策需準備資料為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學生證或新生入學錄取通知書、經學生本人填寫並簽字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聲明)。
溫馨提示:2021年9月3日後暫不支持線上渠道申請, 2022年5月29日後恢復線上渠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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